石妇[2007]57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人事局、市直妇工委、各有关单位、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中有突出业绩和卓越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妇女典型,鼓舞和激励全市广大妇女顽强拼搏、勤奋工作、自强不息、开拓进取,为建设更加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做出更大贡献。市妇联、市人事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评选活动。现将《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评选办法》及《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候选人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评选办法的具体要求于2008年3月1日前将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候选人推荐材料报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刘 涛 于杏然 联系电话: 86074728、86033983(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健康路16号市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050011 电子邮箱:728xcb@sina.com 附件:1、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评选办法 2、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候选人登记表 石家庄市妇女联合会 石家庄市人事局 2007年12月25日 主题词:第三届 十大女杰 评选活动 通知石家庄市妇女联合会 2007年12月25日 (共印80份)附件1: 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机构 1、成立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 2、24个县(市)区妇联、人事局、市直机关妇工委、国资委、农工委、工商联为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推荐单位。 3、由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组委会、评委会和推荐单位共同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 1、截至2007年12月25日,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内在石家庄市工作十年以上的社会各行各业的女性均可参加评选。 2、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近两年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十大女杰”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4、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奋力拼搏,为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倡导职业道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6、在所属行业(系统)有示范导向和较大影响、服务人民有良好形象和很高声誉、奉献社会有积极贡献和重大成就的突出典型 。 7、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步骤 1、推荐候选人: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4名本地区、本系统的杰出女性参选,并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报送。 2、确定候选人: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参选资格并提交组会。 3、候选人初评:组织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前20名为“十大女杰”提名人。 4、提名候选人公示: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将提名候选人及事迹向社会公示7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5、召开复评会: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审核情况的报告及有关媒体反馈意见的报告,评委对提名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结果确定前10名为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 四、表彰奖励 前10名提名候选人由市妇联、市人事局联合授予“十大女杰”荣誉称号,并报请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其余10名提名候选人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市妇联、市人事局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五、活动要求 1、推荐单位在确定候选人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注意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 2、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推荐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其同级组织部门(党员候选人)或统战部门(非党员候选人)、纪检部门(党员候选人)或公安部门(非党员候选人)、计生部门的意见,并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6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需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第三届石家庄市“十大女杰”候选人登记表(附后)一式5份,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一式5份,并须同时提供登记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电子版(word格式)。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本人签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所在工作单位的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单位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4、推荐人选需提供一寸近期彩色标准照5张、生活照3张。 5、推荐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6、推荐单位所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核。 7、各推荐单位要在2008年3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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