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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明
走进妇联
王增明
张振东副主任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河北省妇女法制宣传行动 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30日)
2007-12-05 08:59:31
同志们: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全国妇联、司法部和普法办在河北等八省(区、市)联合启动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河北妇女法制宣传行动启动式在我们石家庄市举行,这是对我们石家庄的鼓励和鞭策,我们深感荣幸!在此,我代表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前来参加活动的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和各界妇女群众表示亲切的问候!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举措,很必要,也很及时。下面我就法制宣传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法制宣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加强法制宣传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对于落实我市“五五”普法规划,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把法律“八进”活动作为法制宣传的有效载体已经全面展开,市妇联的“法律进家庭”活动也取得了很大成效。当今社会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提升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时期,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妇联要增强法制宣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进程。广大妇女要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依靠法律解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二、贴近生活、贴近百姓,提升宣传质量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开展工作。今天我们把“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放在社区来搞,这个做法很好,能够让广大基层群众面对面地接受到法律知识宣传,使法律宣传活动更直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也便于法律工作者更多地了解基层群众的反映和呼声。妇联组织在法制宣传中要注意在内容和形式安排上,既要全面普及,又要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把宣传《宪法》和宣传《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妇女发展纲要》等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依法治家、和谐兴家。
三、坚持不懈,常抓常新,推动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法制宣传工作是经常性任务。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法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妇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的形式。今天,参加我们活动的不仅有妇联维权干部,还有“志愿者”队伍,这很好。妇联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我们的“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志们,“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是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河北省妇女法律宣传行动,是推进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好载体,启动仪式在我市举办,是推动我市法治进程,展示我市法治建设成就的好机会。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河北省妇女法制宣传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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