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妇女联合会 正定县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评选表彰正定县“十大民营女企业家”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妇联会、县直各妇委会、县工商联各商会、直属会员单位: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女性管理者活跃在经济领域,她们艰苦创业,执著追求,为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成为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杰出代表。为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彰显新时期女企业家的风采,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中的“巾帼建功”活动,使广大民营女企业家在我县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正定县妇联、正定县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正定县“十大民营女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正定县“十大民营女企业家”活动,旨在动员和鼓励广大女性倡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新知识、谋求新发展、建设新生活”,积极参与我县的经济建设,为构建“和谐正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年销售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1000万元以上)。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民营企业的女性负责人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坚持企业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共同发展,在企业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开拓进取,业绩突出,在本行业内受到广泛好评,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领导有力,重视企业科学管理、人才培养和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坚持以人为本,能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能自觉履行社会义务,热心公益事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等人员较多。 四、评选方法 1、县成立“十大民营女企业家”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妇联主席许秀冉担任,副组长由县妇联副主席苏雪莲、县工商联副会长贾荣华担任,成员县妇联办公室主任李瑞敏、县工商联办公室主任于朝担任。 2、评选工作先由各乡镇、街道办妇联会、县直各妇委会、县工商联各商会、直属会员单位进行初评,然后向县妇联推荐2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由县妇联、县工商联对推荐人进行全面考察、筛选后,进行综合评审,前10名评为正定县“十大民营女企业家”,同时命名正定县“三八红旗手”,第11—20名评为正定县民营企业“巾帼建功”明星。 五、评选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11月初下发《关于评选表彰正定县“十大民营女企业家”的通知》,并在县内各媒体发表消息。 2、推荐阶段:11月初—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妇联、县直各妇委会、县工商联各商会、直属会员单位向县妇联推荐候选人。 3、考察阶段:12月15日——12月底,县妇联、县工商联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4、公示阶段:2008年1月,将候选人名单在县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表彰阶段:2008年“三八”节期间对“十大民营女企业家”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妇联、县直各妇委会、县工商联各商会、直属会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推荐候选人应坚持实事求是、择优选报的原则。 2、各推荐单位务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附盘)及候选人聘任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企业注册资本、2006年度纳税、出口额、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相关书面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候选人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一并报县妇联(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要有本人签字)。 3、入选正定县“十大民营女企业家”者,每人需交纳评审、宣传等活动赞助费500元。 联系人:李瑞敏 于朝 联系电话:县妇联办公室0311——88022367 县工商联办公室0311——85950118
附:正定县“十大民营女企业家”推荐表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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