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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妇[2007]11号


      正定县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正定县“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妇联会、县直各妇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妇女顽强拼搏、勤奋工作,为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县妇联决定在200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正定县“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正定”的伟大实践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我县城乡各族各界妇女和以妇女为主体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正定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个人品德高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立足本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锐意进取,积极参与“学习新知识、树立新观念、创造新业绩、建设新生活、实现新发展”的实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业绩。
    4、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成绩,业务水平居同行业前列。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6、 一般应荣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正定县“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及产生办法
    正定县“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在符合“三八”红旗手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要求政治素质更高,业务能力更强,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力大。
    正定县“三八”红旗手标兵产生办法:从申报的“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三)正定县“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职工总数在8人以上,女职工占职工总数80%以上。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
    3、团结协作,积极进取,艰苦奋斗,有较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本行业、本领域成绩突出。
    4、近几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现象。
    5、一般应荣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将表彰县“三八”红旗手100名(其中标兵10名),县“三八”红旗集体32个(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评选办法
    通过群众层层推荐评选,各乡镇、街道办妇联、县直各妇委会严格把关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县妇联。县妇联最终确定表彰人选。
    五、评选要求
    1、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登记表各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约2000字左右,打印一式二份随表上报。事迹要求真实具体,有关数字要准确,弄虚作假者取消被推荐者的参选资格,并追究推荐者责任。
    3、各乡镇、街道办妇联、县直各妇委会在推荐候选人时,要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科研、教育、政法、卫生等第一线的女性为主要评选对象。
    4、报送时间:事迹材料及报表务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妇联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材料的电子版,传至zdxfl@163.com
    5、请各乡镇、街道办妇联、县直各妇委会认真对待此次评选,对候选人(单位)的确定及材料要全面负责。事迹不突出、材料不过关的候选人(单位),县妇联将予以淘汰。
    附:1、正定县“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正定县“三八”红旗手推荐登记表
        3、正定县“三八”红旗集体推荐登记表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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