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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妇儿工委[2007]5号
2007-05-31 18:12:21

                  关于庆祝2007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措施》(石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市委16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组织好2007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各项庆祝活动,使广大儿童特别是弱势儿童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中央8号文件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重要部署。在我市“十一五”规划中,将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这些都为促进我市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对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县(市)区要抓住“六一”这一有利时机,运用主流媒体与所属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地贯彻中央8号文件、市委16号文件的好经验、好典型以及收到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儿童、重视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实践活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县(市)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百万家长育英才”工程、“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小公民道德建设、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手拉手、“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活动。要根据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质量,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发展。要积极宣传广大儿童展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儿童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

      三、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着力推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节日期间,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律咨询、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修订重点,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帮助广大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未成年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按照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以满足儿童需求为目标,积极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

      节日期间,各县(市)区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行动,为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以农村和贫困地区为重点,继续开展助学、助困、助孤、助残等活动,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乞讨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党委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新闻媒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文明办要认真做好协调和服务,积极推动各部门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引导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外教育活动和学校教育内容紧密衔接。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要集中推出一批深受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艺术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对文化市场以及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检查与管理。卫生、工商、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儿童食品、药品、玩具、学习工具和游乐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民政、残联要通过实施“明天计划”、“蓝天计划”、“救助孤儿”等系列工程,继续加强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妇联、工会、共青团、科协、关工委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怡情益智的文体、科技、道德实践和家庭教育活动,使广大儿童在活动中愉悦身心、提高能力。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儿童健康成长中的作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助孤行动”、“救助贫困儿童先心病爱心工程”等救助活动,为弱势儿童及家庭提供有效帮助。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各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与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宫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使今年的“六一”庆祝活动富有新意、扎实有效,为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200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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