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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妇儿委[2005]3号
2005-07-27 12:00:1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
   关于表彰执行"保护流动儿童权利"项目先进单位和优秀志愿者的决定

       2001年,我市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确立为执行"保护流动儿童权利"项目试点城市。几年来,担负执行项目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开展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宣传培训,组织动员热心儿童工作的志愿者广泛参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流动儿童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流动儿童的关心和爱护,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工作的开展,市妇儿工委决定,对市公安局等16个单位授予"流动儿童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刘丛丽等10名志愿者授予"保护流动儿童权利优秀志愿者"荣誉称 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流动儿童工作,为流动儿童在我市健康成长做出新的成绩。




附:流动儿童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志愿者名单

流动儿童工作先进单位(16个):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团市委
石家庄市妇联
桥东区妇联
长安区妇联
新华区妇联
阜康街道办事处
青园街道办事处
联盟街道办事处
栗新社区居委会
谈阁社区居委会
芩厢园社区居委会

优秀志愿者(10名):
桥东区:刘丛丽  姚秋福  李法周
长安区:赵联增  刘兰奇  吴静茹  刘俊平
新华区:姜德方  赵思恩  李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5年6月2日



主题词: 表彰 先进 决定
报:市政府妇儿工委 市妇联各位主席
发: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妇儿工委 市妇联各部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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